蘇建和案 | 全台葬儀社評價
王文忠則出面作證目睹蘇建和、莊林勳遭刑求的情形。承辦檢察官會同辯護律師前往莊林勳家中了解24元硬幣蒐證過程,發現床板下仍有殘餘硬幣。7月6日 ...
蘇建和案,又稱三死囚案,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、吳宅血案,是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、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「結夥強盜、強姦、殺人」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。
2003年1月13日,三人曾一度被臺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,但在2007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[1]。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,發回更審。
2010年11月12日,高等法院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,但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,發回高等法院更審。
2012年8月31日,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,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,檢察官不得上訴,本案定讞。[2]
本案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,但後獲不起訴處分。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中華民國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的改善。另外,本案也堪稱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,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,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3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,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,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。
本案件於2012年被改編成廉政英雄戲劇系列劇情。
案件經過[編輯] 案發[編輯]1991年(民國80年)3月24日,臺北縣汐止鎮(今新北市汐止區)發生吳銘漢、葉盈蘭夫婦命案。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載之證物:廚房中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,以及血指紋印三枚;浴室中毛髮數根。
命案發生後,被害人家屬;吳銘漢之子吳東諺罹患肌肉萎縮症,2000年後甚至只能靠呼吸器生存。由於過去很多報導指出,受害夫婦的兒子吳東諺(當時6歲)因為目擊父母遇害後的慘狀,所以才會全身癱瘓、臥病在床。(吳東諺自己本人說這是先天,與本案無關)而另一種的報導指出案發當時的狀況是,吳東諺和他的姊姊看到血從房間門縫流出來,馬上通知他們的伯母來處理,伯母也馬上將小孩帶開並且通知警察到現場。台灣輿論普遍認為,吳東諺其病情是因為親眼目睹父母遇害現場驚嚇過度才罹患該症狀[3],可是根據現代醫學,幾乎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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