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和順案 | 全台葬儀社評價
邱和順案,也稱陸正案,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(邱和順於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,至2011年7月底定讞。截至今已羈押32-33年),也是目前國際罕見。
此外,本案因為有殘忍的刑求事實致使偵辦員警被判刑確定,甚至勒贖字條之指紋與錄音帶顯示作案真兇另有其人卻遭忽略,歷審判決更將刑求所取得的自白切割拼湊作為唯一證據,促使國際特赦組織發佈聲援書[1],國內多個公民團體展開救援行動、為其喊冤[2],法律學界於2010年發表人權報告書批判刑事程序與法院判決[3],以及義務律師團長期進行辯護。
這23年間,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十一次,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釋疑,故發回更審。因被告始終喊冤、被害人家屬飽受訴訟之苦,廣受社會矚目。
2011年7月最高法院宣布更十一審[4]邱和順死刑、林坤明、吳淑貞有期徒刑各17年、10年判決定讞[5],但邱和順仍堅稱無辜。目前定讞待決的死刑犯當中,以無罪抗辯者,除了邱和順外亦還有徐偉展等人。
媒體習慣以「陸正(被綁學童名)案」來報導「邱和順案」。事實上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「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」與「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」兩案,而法院合併審理之,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,故多以此稱之。
本案總共有12名被告,包括邱和順、林坤明、吳金衡(案發時均二十餘歲)、吳淑貞、黃○○(案發時二十未滿)與八名少年(案發時均未滿十六歲,無前科紀錄)。其中僅邱和順、林坤明、吳淑貞三人持續上訴至更十一審;吳金衡於更十審終結前死亡,其餘八名被告於更十審前分別、先後被判8年至16年不等的刑期,當時即放棄上訴,但他們在放棄上訴的書狀中仍然堅稱自己清白,是因不堪訴訟之累,且所判刑期已接近羈押期間,而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,才不得已放棄訴訟,而出獄後仍喊冤至今[6]。
邱和順案大事紀[編輯] 1987年11月,苗栗縣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。 1987年12月21日,新竹市國小學童陸正在新竹市聯美補習班傍晚下課後,於等待家人來接時,在晚間6時10分至15分之間失蹤。[7] ...邱和順案 | 全台葬儀社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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