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給子女各200萬,結果被課18萬贈與稅!不想送錢給國稅局 ... | 全台葬儀社評價
2020年10月6日—父母親想要贈與給子女,買了1張繳費6年期增額還本終身壽險,要保人、被保險人皆是兒子,受益人為父親,年繳保費440萬元。父母可以每年贈與錢給兒子讓他買 ...
父母離世後將財產移轉子女必須注意稅務制度,如果未釐清免稅額規範,很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。一位父親分別贈予2名子女一人200萬元財產,想說一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,但卻還是被國稅局課18萬元贈與稅。原來是因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,是以「贈與人」送出去的錢做計算,而非每一位「受贈人」收到的錢分別計算。
黃小姐的先生於今年中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,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,但仍須申報贈與稅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贈與稅是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(1月1日至12月31日)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。
所以,不是以個別受贈對象受贈財產是否超過220萬元作為須申報贈與稅判斷標準,不論贈與多少人、贈與多少財產,只要贈與人同一年度累計贈與財產合計超過免稅額220萬元,就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。
黃小姐的配偶一年內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,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,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課稅贈與淨額180萬元,因此應按稅率10%申報繳納贈與稅額18萬元。
南區國稅局建議納稅義務人,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,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,以黃小姐為例,如果她與她的先生各自贈與200萬元給子女,因各自減除自己的免稅額,就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。
想要滿足資產轉移的目的,另一種方法是利用保險規劃。例如,每人每年都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如果把這筆錢轉贈給子女買保險,當保險契約成就時,因為保額大於保費,就可放大資產移轉的金額。保單的規劃方式,可能是將子女設定為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這3個角色。
子女為要保人、被保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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