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建和案的爭議點@ 陳宜誠律師 | 全台葬儀社評價
有空你去研究一下,判蘇建和無罪的那庭的法官,後來是遇到什麼樣的壓力?學長判有罪,你學弟為什麼敢判無罪?!又是矚目的案件。法院是非常保守的地方, ...
Ironman 於 2010/10/19 12:39 留言:
我回頭想想,
而法官極少是「實事求是」、「最近的司改會雜誌第79期,林孟皇法官把法院內的人事生態,輕輕的點到一下: http://www.jrf.org.tw/newjrf/RTE/myform_detail.asp?id=2666 [1]
「我國的法官選任是採取「考訓模式」,絕大多數法官出身司法官訓練所。這種法官集中學習訓練制度所造成的期別排序,本就容易影響法官的人事決定事宜,加上我國法官的人事審議是採取法官本位主義,司法院人審會全由法官擔任的結果,恩怨、年資、期別及意願成為主要決定因素。」
讓我講清楚一點,就像是在法學院裡面一樣,在法院裡面也是分為很多的小團體。大家彼此互相照應、保護。所謂「官官相護」的文化,造成了我們法官的「鄉愿」。遇到了案件,不是在看「事實」而是看當事人的「背景」;和當事人有沒有「找到人」。所以才有司法官說:法院內很多唱作俱佳的「編劇」;寫出的判決書可以完全不顧案件「事實」。法官認為你對,就會幫你編故事,寫你勝訴。法官不喜歡你,討厭你,也可以編編故事判你敗訴。我手上就有這樣的判決書,寫的亂七八糟的。
簡單一句,案件就是法官、檢察官的籌碼,拿去換錢(收賄),換官位、打關係(關說)。
法官間互相關說案件時有所聞,鬧上新聞版面實在是太少了。最近就是以「蕭仰歸」一案最為知名。
法官因為個案收賄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,鬧上新聞的也很少,最近就是高等法院「何智輝」一案搞的整個合議庭法官三個被收押兩個。
這些都不像是司法院所說的「個案」。而是台灣法院內長久以來的「文化」。
「審判獨立」這東西被大多數法官用來保護自己;所以他們認為因為「審判獨立」,所以必須要和人事行政完全分開,不能夠拿審判品質來做為人事審核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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